离婚要求女方退还彩礼
离婚要求女方退还彩礼,彩礼是中国旧时婚礼程序之一,又称订亲财礼、聘礼、聘财等,是结婚前男方给女方的财物金钱,表示自己诚心求娶、与女方缔结姻好之意,那么离婚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可以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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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合以下情况的,可以退回彩礼:
(一)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,这种情况下,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。彩礼能要回来;
(二)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,但还未共同生活的,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,必须退还;
(三)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,而导致生活困难的,对方应当返还,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。
离婚彩礼也有不能要回来的情况,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情况:
(一)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。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。
(二)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,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,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。
(三)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,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,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。在婚约存续期间,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,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。但是,在死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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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女方在结婚后迅速离婚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
根据婚姻法关于彩礼是否返还的问题,有具体的规定,以下三种情况,就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:
第一种,没有登记结婚的;
第二种,虽然登记结婚了,但没有共同生活的;
第三种,结婚后,因为支付彩礼导致给付一方生活困难的。
本案说的情况是迅速离婚,虽然没有明确到底迅速到什么程度,是几天还是几个月,但从实践上看,结婚两三个月就提出离婚的.话,可能理解为很迅速了,而且可想而知,双方在提出离婚前早已发生了很严重的矛盾,共同生活的可能性不会很大,因此,这就基本具备了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的立法本意,是可以要求退还彩礼的。
当然,如果女方将一部分彩礼用于双方的婚礼或者生活开支的,比如一起去旅游消费了,这部分共同开支,就不能要求退还了。
二、法律规定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条
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,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,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:
(一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;
(二)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;
(三)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。适用前款第(二)、(三)项的规定,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。
女方在结婚后迅速离婚,如果男方觉得女方的做法不符合相关的规定,也可以要求对方按照法律规定返还彩礼。关于返还彩礼等相关问题,更多的是根据实际情况才可以判断是否退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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离婚退还彩礼要注意什么
1、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十条规定情形,一方请求退还彩礼的,不予支持。另外对该条中的“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”的情形,应做限制性的解释。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、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,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、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、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。确定“生活困难”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、给付人的生活来源、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,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。
2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〉若干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十条第一款(三)项所规定“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”情形,但是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、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,一方请求对方退还彩礼的,一般不予支持。又分为三种情况:
(1)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。
(2)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,但生育子女的。
(3)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。
就司法实践中如何掌握第三种情况作以下几点说明:首先要求“确已”用于共同生活。这就要求接受彩礼的一方,要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加以证实,避免依此为借口拒绝退还彩礼;其次女方在“结婚”前购买的嫁妆,双方共同使用,不能视为用于共同生活。因为女方的嫁妆是其“婚前”财产,在双方共同生活期间,男方也有其婚前财产用于共同生活,都不能使用该项规定;另外,共同生活的界定,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、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,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、共同经营投资等。